首頁/最新消息/技術士技能檢定 報名資格 技術士技能檢定 報名資格 丙級 : 相片2張、身分證影本、年滿15歲以上或國中畢業。 水匠(丙級) : 相片4張、身分證影本、年滿15歲以上或國中畢業。 乙級 : 相片2張、身分證影本、及下列任一資格。 1.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,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,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。 2.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,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,或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最高年級。 3.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,並為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、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、技術學院、大學之在校學生。 4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四百小時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三年以上。 5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。 6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以上。 7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,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。 8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四百小時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一年以上,且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。 9.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二年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。 10.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。 11.具有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,或大專校院以上在校最高年級。 12.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六年以上。 ※上述相關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,並以在職業訓練機關(構)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。 ※「在校最高年級者」係指學校之學年制最高年級學生,並經向學校註冊取得證明文件者。 ※「相關工作」係指日、夜間從事與報檢職類相關之現場作業、管理、監督、訓練、教育及研究業務等工作,並持有證明文件者。
技術士技能檢定 報名資格 丙級 : 相片2張、身分證影本、年滿15歲以上或國中畢業。 水匠(丙級) : 相片4張、身分證影本、年滿15歲以上或國中畢業。 乙級 : 相片2張、身分證影本、及下列任一資格。 1.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,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,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。 2.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,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,或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最高年級。 3.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,並為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、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、技術學院、大學之在校學生。 4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四百小時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三年以上。 5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。 6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以上。 7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,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。 8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四百小時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一年以上,且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。 9.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二年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。 10.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。 11.具有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,或大專校院以上在校最高年級。 12.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六年以上。 ※上述相關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,並以在職業訓練機關(構)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。 ※「在校最高年級者」係指學校之學年制最高年級學生,並經向學校註冊取得證明文件者。 ※「相關工作」係指日、夜間從事與報檢職類相關之現場作業、管理、監督、訓練、教育及研究業務等工作,並持有證明文件者。